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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鑫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2责任人被免于刑罚
来源:管理员    时间:2010-11-10 09:17:32.0    浏览:10115
内容摘要:    正义网四川119日电(通讯员 杨晓波)

    正义网四川119日电(通讯员 杨晓波)近日,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对金鑫煤矿“9.1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两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苏孝武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周翔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20099122155分,四川省筠连县金鑫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事故发生后,筠连县检察院立即派员赶赴现场,介入事故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是否涉嫌职务犯罪进行摸排。经调查取证,确定了原筠连县巡司镇安办副主任苏孝武、筠连县安监局派驻金鑫煤矿驻矿安监员周翔涉嫌玩忽职守罪。筠连县检察院于201014日分别对苏孝武、周翔立案侦查,并于520日移送审查起诉。7月26日,筠连县检察院向筠连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筠连县巡司镇金鑫煤矿年产九万吨,证照齐全。2009年3月16日筠连县经济商务局、筠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核实,批准了金鑫煤矿工作面为“六掘一采”。 2009年4月以来,金鑫煤矿未经县经商局批准,擅自在500112运输平巷上增加一条切眼冲巷。2009428,筠连县安监局对金鑫煤矿例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矿500112切眼冲巷掘进工作面擅自启封作业,遂作出整改指令书。2009年5月5日,巡司镇安办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了该矿有在500112切眼冲巷违规作业迹象,遂作出了整改指令书,要求立即整改。此后,苏孝武在7月13日、8月20日带队例行检查金鑫煤矿,未检查500112区域,而该矿一直在500112切眼冲巷违规作业; 2009年7月、8月在四次例行安全检查中,周翔发现了500112切眼冲巷擅自作业,对此重大安全隐患,周翔只是口头向矿方提出了不能作业要求,没有进一步采取措施,也没有向安监局执法中队领导汇报,放任了该矿长达近三个月在500112切眼冲巷违章作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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