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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治理动真格 五钢企遭“罚”电费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时间:2014-05-12 10:31:15    浏览:7735
内容摘要:日前,《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有关渠道拿到唐山市政府一份《关于对未按期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的部分企业(第一批)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5家钢铁企业因未按期完成脱硫改造,被实施差别电价。

    日前,《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有关渠道拿到唐山市政府一份《关于对未按期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的部分企业(第一批)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5家钢铁企业因未按期完成脱硫改造,被实施差别电价。

    对深陷行业亏损“重灾区”的钢铁企业来说,差别电价的到来绝对是个坏消息。

    经测算,按此次加价标准每千瓦时0.1元计算,某企业设备规模为6×99平方米,每月要另交电费72万元,成本增加最明显。

五钢企遭“罚”电费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从去年4月份开始,迁安市环保局重点工作就集中在钢铁、焦化企业的专项治理上,主要内容是检查钢铁、焦化企业的脱硫、除尘设施。

    但直到今年2月份,在环保部通报的对唐山等地大气污染治理督查行动情况中,上述钢企仍违反唐山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多台烧结机未按期完成脱硫设施建设,经多次督查,仍不执行停产决定,大量污染物直排大气”。

    根据前述《通知》,5家钢铁企业的13台烧结机应于2013年底前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但时至今日,这些设备仍处于建设阶段。

    这些所列装备均被唐山市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其中,可以单独计量用电量的加价装备安装分电表,按实际发生电量加收差别电费,不能单独计量用电量的加价装备,则按同类装备用电量的平均值征收差别电费。

    《通知》还显示,钢铁企业的烧结机执行电量的标准是,装备规模在90~140平方米的,每月核定用电量为120万千瓦时,140~180平方米的每月核定用电量为180万千瓦时。

    本报记者按用电量平均值测算,上述5家钢企所建的烧结机中,处罚最重的钢企设备规模为6×99平方米,每月要交差别电费72万元,其他4家企业每月也要分别多出12万元到54万元不等。

艰难的脱硫

    钢铁行业是产能过剩最严重的行业之一,国家目前对淘汰落后产能的手段也达成高度一致,其标准就是环保。根据环保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司长刘炳江去年的表态,继续加强对已建脱硫设施设备的检查,把督办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作为重点、把未上脱硫设施的企业限产限排甚至停产整治,已是重中之重。

    环保重典背后,则是企业在实际执行中的乏力。

    同日,一位钢铁企业高层向本报记者称,过去行情好的时候,很多企业对环保不重视,“现在国家要求必须上脱硫设备,但很多企业已经没什么效益,搞脱硫投资和运行费用都很高”。

    来自中钢协的统计显示,今年一季度重点统计钢铁企业实现利润-23.29亿元,同比减少56.04亿元,由盈变亏,累计亏损面45.45%,同比增加14.77个百分点。

    “钢厂5月的盈利能力会有些许提升,但要填补一季度亏损,钢厂所剩利润仍可以说是捉襟见肘。”分析师表示,受制于行业低迷,钢铁盈利前景仍没有亮点。

    而据冶金规划院一位技术专家介绍,烧结机的标准是每平方米100万元,按常用的180平方米的烧结机算,要1.8个亿,脱硫这块大概需要5000万元,这个金额尚不包括脱硫设施的运行资金。

    “现在企业每1分钱都要想着办法掰开花,何况是动辄上亿的烧结设备。”前述企业高层说。

    数据佐证了这一说法。刘炳江在一次行业会议上表述,截至去年7月份,全国仍有2/3的钢铁烧结机没有上烟气脱硫设施,同时,已经安装烧结机的脱硫设施实际脱硫效果并不乐观。

    实际上,相比企业没钱上烧结脱硫设备,暴露于脱硫设施运行中的问题更加严峻。

    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很多企业虽然上了脱硫设施,但DCS(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分散控制系统)并不完善,有的是单一记录脱硫效率和出口浓度等少量数据,甚至有些还未配备DCS系统,脱硫系统的控制完全凭操作工人的经验运行。

    让刘炳江非常恼火的是,一些企业为应对环保核查,会擅自篡改DCS系统和在线节能数据。“钢企都宣称"已达标排放",实际环保核查的结果与所称有很大落差。”

    在去年5月份,环保部公开通报了2012年度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处罚情况,其中,河北钢铁集团等15家企业因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曾被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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