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供电必须做到的“十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山西煤矿设备网 时间:2011-12-05 10:51:57.0 浏览:17513
井下供电必须做到的“十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1)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顺、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5)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瓦斯检查,不准送电;(7)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8)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9)失爆设备、失爆电器,不准使用;(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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