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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进口控制产能扩张 煤企迎长期利好
来源:山西煤炭销售网    时间:2013-12-02 09:49:13    浏览:19925
内容摘要:煤炭行业研究员认为,为煤企减负的前提是大幅削减税费种类、降低征税标准,否则煤炭资源税从量征收或从价征收的意义并不大。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下称《意见》),称“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该《意见》指出,为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将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提高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水平,为营造煤炭企业良好发展环境。  

    对此,煤炭专家李朝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从体而言,这一《意见》的目的在于减少产能,降低产量,适当缓解当前煤炭市场供过于求的局面。  

    煤炭行业研究员表示,该《意见》的颁布表明国家层面对煤炭行业的发展状况非常关切,产能优化、结构调整等重点工作将会逐渐推广开来。  

    煤企税负或将大幅下降  

    压在煤炭企业头上各种名目的“乱收费”现象一直饱受诟病。据有关机构统计,我国涉煤的税费不少于109项,除21个税种外,还有不少于88项的各种规费。有统计显示,各种涉煤税费已占企业营业收入的25%-35%。  

    公开资料显示,在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方面,该《意见》要求,到2013年年底前,财政部、发改委要对重点产煤省份煤炭行业收费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在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的同时,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研究员认为,若该《意见》中的指导措施能够有效落实,则煤炭企业的税负负担必然大幅下降。

  此外,近两年煤炭价格不断下滑以来,业界也一直呼吁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 转变为“从价计征”。

  对此,资讯分析师称,《意见》强调将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从中国能源价格改革整体来看,2011年11月1日起,我国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同时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税率为销售额的5%-10%;而煤炭资源税仍然实行从量计征,除了焦煤资源税上调至8元-20元/吨之外,其他煤种资源税依旧执行0.3元-5元/吨的税率。2012年以来煤炭价格持续下跌后,从价计征短期内不会对整体经济带来负面影响,改革时机已经成熟。

  研究员认为,我国涉煤税费种类达到100多种,为煤企减负的前提是大幅削减税费种类、降低征税标准,否则煤炭资源税从量征收或从价征收的意义并不大。从价征收的本意是在煤价下挫之际为煤企减负,而具体落实过程中,却可能成为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但由于煤炭长期占据我国能源消费近7成的比例,他相信2014年会有更多的产业调整措施出台。

  五大措施严格控制产能扩张

  近两年来煤炭价格接连下跌的根本原因就是产能严重过剩。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姜智敏曾向媒体表示,煤企赚不了钱主要原因是产能建设太超前。

  姜智敏称,“十一五”以来的7年中,煤炭行业共投资2.27万亿元,形成了巨大的煤炭产能,主要产煤省区经过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后的矿井陆续投产,形成了巨大的市场过剩压力

  煤炭贸易专家认为,目前煤炭行业总体产能过剩接近10亿吨,未来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业转型的压力非常大。  李朝林分析称,从上述《意见》不难看出,该政策核心是为了缓解煤炭产能过剩及供过于求的严峻局面。生产能力将被严格控制,这些措施包括,一是完善法规政策,科学调控煤炭总量,在大的政策框架上压缩和限制煤炭总量。二是严格控制新建煤矿产能,提高新建煤矿准入标准,停止核准新建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三是严格查处违规建设,新建煤矿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违规行为。四是从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入手,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重点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隐患严重的煤矿。五是煤炭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煤矿建设规模和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违规建设和超能力生产。对于违规建设煤矿进行从严查处,对煤矿产能实行登记及公告制度,提高超能力生产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定期公布处罚结果。

  褐煤进口将受到一定抑制

  更具价格优势的进口煤已经严重冲击国内煤炭市场,近年来,进口煤炭特别是褐煤的进口数量一直在激增。对此,早在半年前,国家能源局就曾下发《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对进口煤加以区别限制,但这一暂行办法最终因五大电企联合反对而胎死腹中。

  海关总署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1年,中国进口煤炭分别为4040万吨、1.27亿吨、1.654亿吨、1.82亿吨。2012年的煤炭进口量更是达到2.89亿吨,其中含褐煤5369万吨,高硫煤1000万吨左右,褐煤和高硫煤占总进口煤量的22%以上。今年前10个月,煤炭进口量已经达到2.6亿吨,同比增长17.3%。业内普遍预计,2013年煤炭进口量突破3亿吨已经几无悬念。

  此次《意见》提出,要加强对进口煤炭商品的质量检验,将褐煤纳入法定检验目录。研究完善差别化煤炭进口关税政策,鼓励优质煤炭进口,禁止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的生产、使用和进口。进一步做好煤炭进出口总量、结构、趋势等的监测分析,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煤炭出口相关政策措施。

  对此,分析师表示,煤炭进口政策的调整,尤其是限制褐煤以及高灰分、高硫分煤炭的进口,既符合国内环保要求,又有利于国内煤炭企业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

  研究员却认为,根据煤炭品质不同而设定差别化的关税税率能够起到“促优去劣”的效果,并在一定程度上倒逼我国煤炭行业的深化改革。然而,若征收关税力度不大,进口煤暴增的态势便无法得到抑制,因为国内煤炭和国际煤炭之间的价差还将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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