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
来源:管理员 时间:2011-08-19 14:38:13.0 浏览:9826
①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电流保护;
②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
③不准带电检修;
④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⑤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⑥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⑦有故障的电缆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⑧保护装置失灵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⑨失爆电气设备和电器不准使用;
⑩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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